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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躲落石被车撞 无过受损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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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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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躲落石被车撞 无过受损获赔偿
中国法院网讯(马尚付) 浙江景宁的邱女士为避开公路边上突然滑落的石块,不想却被身后随即驶来的摩托车撞伤。近日,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该起双方均无过错的特殊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令摩托车驾驶员雷某分担邱女士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三万两千余元。
2003年9月28日下午4时许,正是学校放学时间,原告邱女士与其夫从家中步行外出,准备去接在幼儿园上学的女儿回家。当两人正常步行至一公路段时,突遇公路一侧的山体岩石发生坍塌。邱女士在听到石块滚落的声音后,本能地向公路的外侧避让。但就在她避让的过程中,不料却与身后由被告雷某驾驶正常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邱女士身受重伤。经法医鉴定构成八级伤残。邱女士出院后,因损失赔偿问题与雷某协商未果,于是诉上法庭,要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8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邱女士突遇公路山体岩石滑落而避让,被告雷某正常驾驶摩托车没有违章,双方当事人对该起损害事故的发生,均无过错。但鉴于原告邱女士确有受伤的事实,且损失数额较大,故从公平角度考虑,其损失可由双方分担。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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