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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庆教育系统一调研员受贿近60万元获刑7年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8
标题: 重庆教育系统一调研员受贿近60万元获刑7年
  中国法院网讯(谷子) 12月1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职务之便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原重庆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调研员被告人万先术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59.7万元。
  1999年至2001年,被告人万先术任云阳县教育局副局长兼任全县中小学移民迁建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在云阳县初一中教学楼工程招标中,通过给初一中校长打招呼,使云阳教育建司经理湛某如愿承建到了该工程。为表谢意,湛某送给被告人万先术好处费人民币1万元。2000年,被告人万先术在云阳中学教学楼招标期间,给云阳中学校长周碧清打招呼,使湛某又如愿承建了该校教学楼B区工程并收受好处费人民币1万元。
  2001年至2007年中秋节前后,被告人万先术在担任云阳县教育委员会主任期间,私自同意重庆市渝湘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承揽了云阳县全县学校的黑板购买和维护业务;2005年,被告人万先术调到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任助理调研员后,利用职务之便,帮助重庆市渝湘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承揽了城口县学校的黑板购买和维护业务。该公司经理谢某为了表示对万先术的感谢,先后7次送给被告人万先术人民币共计43万元。
  2003年,被告人万先术在任云阳县教育委员会主任期间,同意北京市天之润文化发展中心业务员薄某到云阳教委推销普九图书并在北京市天之润文化发展中心购买了1094355元的图书,双方约定事成后给予好处费。2003年底,薄某将好处费转账到云阳县教委业务经办人的私人账户上,经办人分两次交给被告人万先术人民币共计11.7万元。
  2004年,被告人万先术在担任云阳县教育委员会主任期间,通过给南溪中学校长打招呼,帮助张某承包了南溪中学教学楼工程。尔后,被告人万先术分别在2005年、2006年、2007年春节期间收受张某送给的好处费人民币3万元。
  被告人万先术在羁押期间,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徐某故意杀人的线索,后经查证属实并由公安机关将徐某抓获归案。
  重庆云阳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万先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其担任公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收受现金59.7万元。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以及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被告人万先术如实供述罪行,退赃积极,且在被羁押期间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他人涉嫌故意杀人的线索,并已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其行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在量刑时将综合全案予以考虑。
  据此,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万先术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对其违法所得59.7万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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