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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厂长诈骗3.5万元 三骗子齐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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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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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厂长诈骗3.5万元 三骗子齐获刑
中国法院网讯(李振兴) 12月5日,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犯罪案,对被告人谢爱国、万学群、吴卫国因冒充厂长诈骗外地客户巨额钱财构成诈骗罪,分别处以刑罚和罚金。
2008年6月份的一天,谢爱国找万学群商议:“现在生意难做,不如找人冒充醴陵市东富镇纸箱厂老板,我们扮作‘中介人’,以处理废旧机械的名义骗取客户预定金,万学群当即表示同意。尔后,谢爱国通过陈立秋(另案处理)找到吴卫国,要吴冒充该厂厂长“陶正新”,以此骗取客户预定金,并商量所得赃款按四六分成,由被告人吴卫国进60%,其余人共分获40%。随后,吴卫国花200元钱伪造了名为 “陶正新”的假身份证。
2008年6月17日,万学群将萍乡的张老板、邬老板等人带至醴陵市东富镇纸箱厂内看机械。之后,被告人万学群又将邬老板等三人带至事先与谢爱国约好的地点谈价,吴卫国拿出假身份证给邬老板看,并称自己是纸箱厂的厂长。邬老板对眼前的这位“陶厂长”深信不疑,即与吴卫国谈妥以每吨3700元的价格收购废铁。吴卫国见鱼已上钩,便提出要邬老板先交2万元预定金,否则会将纸箱厂的机械卖给他人。邬老板听后,便将身上的2万元钱交给吴卫国。尔后,吴卫国以厂长的名义出具了一张2万元的收条,双方约定次日提货。谢爱国、万学群、吴卫国骗得邬老板2万元后,便逃离现场进行分赃。谢爱国分得6000元,吴卫国分得12000元,万学群分得2000元。次日,邬老板等人开车到醴陵市东富镇纸箱厂拆机械时,守厂人员即予阻止,并马上喊来该厂厂长陶总,双方经互相说明,邬老板等人发现自己被骗后立即报警。
一个星期后,谢爱国、万学群、吴卫国又找到康明祥(另案处理)商议,说醴陵市浦口镇天符村纸箱厂有一台废旧机械要处理,提出如前法设局骗取客户预定金。康明祥表示同意。2008年6月29日上午,万学群将浏阳的李老板、张老板骗至醴陵市浦口镇天符村纸箱厂内看机械,康明祥冒充该厂黄厂长在电话里与李老板谈妥收购废旧机械的价格,谢爱国、吴卫国则在一边负责策应。康明祥在电话中称自己正在云南出差,要求李老板先交15 000元预定金,次日来提货。李老板随万学群看完货后,信以为真,将身上的15 000元钱交给万学群。万学群骗得l5 000元钱后,便上了谢爱国、吴卫国、康明祥在106国道等候接应的出租车,迅即逃离现场进行分赃。谢爱国分得2300元,万学群分得5000元,吴卫国分得2000元,康明祥分得2100元,其余赃款尽被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爱国、万学群、吴卫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谢爱国行为积极,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万学群、吴卫国的行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鉴于各被告人在案发后已退回赃款,认罪态度好,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对被告人谢爱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对被告人万学群、吴卫国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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