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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利益驱使超载 引发车祸赔钱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7
标题: 利益驱使超载 引发车祸赔钱
  中国法院网讯(徐红展 郭益民) 为了获得最大限度利润,一些个体运输户把交通法规抛在脑后,只想着“多拉快跑”,结果引发交通事故。3月31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严重超载、违章驾驶而引发的连环撞车案做出判决,违章司机的雇主李广明被判赔偿原告贾建增各项损失共计两万五千余元,赔偿原告郭立明经济损失两万余元。
  雇主李广明系河南省荥阳市的个体运输户。1998年6月,李广明购买机动车从事货物运输,雇佣荥阳市农民刘天龙为运输司机。2003年8月9日19时许,李广明安排刘天龙向外运输机砖,在利益驱使下,两人不顾驾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严重超载货物。当刘天龙驾驶超载的货车,沿郑州市绕城公路由北向南行驶时,又违反交通规则,不靠右行驶,结果一头撞到停在路边的郭立明的车上,郭立明的车辆又与停在其前面贾建增的捷达轿车相撞,造成连环交通事故。此事故经交通队认定,刘天龙应负事故全部责任。此后,因双方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郭立明和贾建增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司机及其雇主赔偿损失。
  法院对两起案件进行合并审理后认为,被告刘天龙超载、违章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致使原告车辆损坏的事实清楚,双方事故责任已经公安机关认定,由刘天龙承担全部责任。鉴于刘天龙系被告李广明的雇工,其是在受雇期间发生的事故,故因该事故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应由李广明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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