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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疏忽大意撞死小儿子 悔恨父亲被判刑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7
标题: 疏忽大意撞死小儿子 悔恨父亲被判刑
  中国法院网讯(窦娟) 痛苦的眼泪唤不回爱子幼小的生命,炽热的呼唤也温不暖儿子冰冷的尸体,望着小儿子惨死的模样,犯错的父亲赵某心情几近绝望。近日,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疏忽大意导致父亲将亲生儿子撞伤致死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赵某系在京务农人员,与妻子及两个儿子在通州区永顺镇一养殖场内工作。
  2008年8月18日早晨,赵某与平时一样准备开车去市里拉货,刚要开车从养殖场内出来时,其大儿子(8岁)拦住车向其要零花钱,赵某因当时没有零钱,遂唤其妻子过来将大儿子叫走,其妻子就将怀里抱着的小儿子(1岁)放到地上,过来叫大儿子,大儿子看母亲过来,怕挨打便跑开了。赵某从后视镜看了一下,看到没有人便开始挪车,谁知这时赵某的小儿子已经自己走到了汽车的后面,赵某挪车时将其小儿子撞倒后又轧到了头部。后赵某被其妻子哭喊着叫住,才知道撞到了自己的小儿子,此时地上已是血迹斑斑,鲜血从小儿子口中不断的流出。夫妻二人见状立即将小儿子送往医院,但为时已晚,小儿子最终因颅脑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悲痛不已的赵某主动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开庭审理时赵某表情沉重,未对自己行为进行任何辩护,只是在法官询问其对此事的认识时表示,发生此事后精神受到极大的打击,整个家庭陷入巨大的悲痛当中,希望法官依法判决,今后必将注意安全。经审理法院认定:赵某在养殖场内驾驶机动车时未确保安全,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死亡罪,且情节较轻,依法应予惩处。赵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赵某无犯罪前科,认罪悔罪,有自首情节,法院决定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宣判后,赵某表示对法院判决无异议,不上诉。
  最最钟爱的小儿子,曾带给家庭多少欢乐的小生命,承载着无限希望与未来的生命延续者,就因一时的疏忽大意而惨死在自己手下,这必将成了赵某及其家人今生都难以言说的伤,悔恨、自责、直至歉疚一生。如此的惨剧不禁令人扼腕,也留给我们的深刻的启迪:增强防患意识,行事谨慎多思,心必淡然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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