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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审判时隐瞒罪行 尚未服刑先被加刑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7
标题: 审判时隐瞒罪行 尚未服刑先被加刑
  中国法院网讯(吴云 余丽) 南昌蒋氏黑帮一马仔,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因犯五罪于今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庭审中其故意隐瞒致人重伤的罪行,最终仍难逃法网,尚未服刑,先被加刑。
  12月10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饶红生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连同原判处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判决被告人饶红生赔偿被害人夏某医疗费、鉴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5463.9元。
  现年28岁的饶红生,系江西省新建县人,无业,1999年4月28日因盗窃被劳动教养2年。2008年9月22日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宣判后,公诉机关发现饶红生尚有余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8月27日20时许,饶红生及金某、王某、徐某驾车行至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八路地段时,正与被害人夏某驾驶的货车相遇,因堵车避让琐事双方继而发生争吵,饶红生及金某、王某、徐某用砍刀将被害人夏某砍伤后逃逸。夏某损伤程度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乙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饶红生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他人重伤乙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饶红生因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夏某身体伤害,是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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