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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卑斯”为块奶糖告倒“珠穆郎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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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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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卑斯”为块奶糖告倒“珠穆郎玛”
中国法院网讯(汪汝珏) 颇受市场青睐的“阿尔卑斯”奶糖为了捍卫自己的商标和装潢,把“珠穆郎玛”奶糖告上了法庭。4月5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两糖之争。
不凡帝意大利公司先后于1999年,2000年和2002年获得了“阿尔卑斯Alpenliebe”文字注册商标、由阿尔卑斯山脉为背景的图形注册商标和用于草莓牛奶糖的文字与图案组合注册商标。他们生产的系列奶糖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该系列奶糖的装潢也是该公司自行设计的。1994年,不凡帝意大利公司在沪投资成立了不凡帝中国公司,并先后许可该中国公司有偿使用自己的装潢和部分注册商标。
2003年2、3月间,不凡帝公司从市场上买到了一种装潢及标识与自己生产的“阿尔卑斯Alpenliebe”系列奶糖非常相似的“珠穆郎玛Zomliamma”高级牛奶糖和草莓牛奶糖。虽然这两种糖的包装上印着“福建许福记兄弟食品有限公司”的大名,但事实上,该产品是福建省晋江市永和许福记兄弟食品有限公司的“杰作”。这家成立于1996年的公司,早在2000年6月就收到过晋江市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工商局认为他们使用了与“阿尔卑斯Alpenliebe”系列奶糖近似的装潢,造成了与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到了2003年5月他们又因为擅自改变企业名称被处以罚款。他们曾经向中国专利局申请的“珠穆郎玛Zomliamma”糖果装潢的外观设计专利,也因为与“阿尔卑斯Alpenliebe”系列奶糖的包装相近似而最终被宣告无效。
但在晋江市工商处罚后,市场上又出现了使用侵权装潢和标识的“珠穆郎玛Zomliamma”高级牛奶糖、草莓牛奶糖,并且这些侵权糖果在互联网上展示、销售。为此,不凡帝意大利公司和不凡帝中国公司将官司打到了上海二中院。
即使许福记公司一再声称他们在2000年被行政处罚后就没有再生产、销售“珠穆郎玛Zomliamma”高级牛奶糖和草莓牛奶糖。但在法院保全并经过复印备份的证据面前,他们不得不承认法庭上被出示的包装袋上确有2002年的生产时间。
虽然法院没有认定“阿尔卑斯Alpenliebe”系列注册商标已经达到驰名商标的程度,但法院认为许福记公司的产品装潢、标识同“阿尔卑斯Alpenliebe”系列奶糖的装潢、商标相近似,并足以造成购买者的误认,许福记公司等应该为此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珠穆郎玛”奶糖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批发商停止使用与“阿尔卑斯”系列奶糖相似的标识、装潢,责令生产者福建省晋江市永和许福记兄弟食品有限公司,向(意大利)不凡帝范梅勒股份有限公司及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分别赔偿49万元。作为批发商的萧山商业城永金糖果食品批发部分别支付1万元的赔偿金。
同时,法院还对许福记公司在2000年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他们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继续生产、销售侵权商品,严重损害不凡帝方面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作出了共计罚款20万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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