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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伤人后因害怕弃车逃跑 肇事司机一审被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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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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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伤人后因害怕弃车逃跑 肇事司机一审被判7年
中国法院网讯(马俭字 张伟) 将人撞成重伤,害怕担责弃车逃跑,致被害人因未能及时抢救而死亡。12月11日,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范强(化名)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玉明经济损失共计51354元。
2008年7月18日15时许,范强驾驶一辆无牌照东风牌货车在安汤路由北向南行驶,开往至宝莲寺镇北段时,将行路人冯画(化名)撞倒,并扎伤其右腿,范强看到伤者浑身是血昏死过去,害怕被人发现又承担赔偿责任,见四下无人,马上弃车逃跑。冯画被过路人送往医院抢救,因右下肢股动、静脉断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且在肇事后逃逸。因此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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