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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里来是新春》版权费支付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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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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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里来是新春》版权费支付起纠纷
中国法院网讯(凌辉) 近日,北京今古影视策划有限公司来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状告浙江华人传媒发展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版权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等共计二百余万元。
原告在诉状中称,原告与被告于2003年12月12日签订了十八集电视连续剧《正月里来是新春》的《音像制品版权授予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正月里来是新春》音像出版发行权授权许可给被告使用,被告以每集四万元,共计七十二万元的价格向原告支付版权费。合同签订后,原告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如期向原告支付版费。
原告认为,根据民法和著作权法的规定,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权益,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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