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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表妹打伤他人 表哥主动投案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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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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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表妹打伤他人 表哥主动投案被判缓刑
中国法院网讯(吴云 吴胜辉) 因表妹与他人为乘坐出租车一事发生纠纷,表哥为帮助表妹出气,将他人殴打致重伤甲级,糊涂表哥最终因自已的卤莽行为付出了代价。12月12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敏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现年44岁的李敏于2007年10月3日下午2时许,因其表妹朱某乘坐出租车一事与被害人万某在南昌市十字街锦江皇冠酒店门口发生纠纷,为帮表妹出气,李敏一怒之下,将被害人万某打伤,经法医鉴定万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甲级。2008年9月1日,李敏主动到南昌市公安局投案。
审理过程中,李敏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李敏一次性赔偿被害人万某经济损失125000元,被害人万某对李敏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敏因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重伤甲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敏自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据此,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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