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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852路公交车因服务恶劣遭起诉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7
标题: 北京852路公交车因服务恶劣遭起诉
  中国法院网讯(李思)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崔女士诉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新奥客运分公司公交运输合同纠纷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按照正确行使路线修改852路公交车站牌,并就852路公交车站牌标示与行使路线不一致的错误及恶劣的服务态度向原告赔礼道歉,返还原告票款人民币2元。
  崔女士在诉状中称,2004年2月27日早晨7点半左右,其在金台路站候车,准备乘坐852路公交车前往莱太花卉市场。由于从未乘坐过该路车,原告在等车时仔细看了站牌,上面明确写着:“40 莱太花卉”。随后,一辆852路车进站,原告第一个上了车,拿出2元钱向乘务员说:“到莱太花卉”,此时该车尚未关门。乘务员接过原告的钱撕下一张车票,随后说道这车不到莱太花卉。原告便问道:“不到莱太你为什么还撕票?”乘务员说:“不管到哪儿,上车就得买票!”原告于是表示要退票下车。就在这时司机启动了汽车,原告再次表示要下车。但司机并没有停车,乘务员的态度也极为恶劣。后来,原告向其他乘客询问才得知852路公交车从窑口村站之后即向右转走酒仙桥方向,并不是像站牌上所示的走莱太花卉方向。
  原告认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或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而852路公交车不仅营运路线与站牌标示不符,造成原告无法到达预期的目的地,且乘务员态度恶劣,在明知不能到达莱花卉站的情况下强行卖票,严重损害了原告作为乘客的权益。故诉至法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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