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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后三次盗窃 未进大学先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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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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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后三次盗窃 未进大学先进监狱
中国法院网讯(吴云 方芳) 一高三学生高考后,伙同他人用弹弓打碎停在路边的汽车玻璃,盗窃车内物品。12月15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晨(化名)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同案被告人曾海、曾文、瞿超(化名)均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处罚金。
现年17岁的张晨在2008年6月7日、8日参加高考。6月10日张晨与曾海、曾文、瞿超、曾松林、欧阳胜等六人在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由曾海提出,到南昌市用弹弓打碎汽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随后曾文和曾松林做好弹弓两把,张晨准备小钢珠等物。6月12日上述六人来到南昌市。当天下午13时许,曾海、张晨、瞿超、曾松林、欧阳胜五人来到南昌市孺子路民间饭庄对面建设银行门口,将一辆烟灰色丰田锐志轿车左前玻璃打碎,盗得车内LIGHTKONG牌打火机一只(价值25元)。次日下午14时许,曾海、曾文、张晨、瞿超、曾松林、欧阳胜六人来到南昌市八一公园旁,敲碎停在路边的一辆汽车玻璃,盗得男背包一只,内有白金戒指一枚、黄金两小段等物。赃物价值2899元。6月14日下午13时许,曾海、曾文、张晨、瞿超、曾松林五人一起去销赃所偷的赃物,返回时,路过南昌市铁路文化宫前一体育彩票销售点,发现一汽车内有包,上述人员打算把里面的包偷走,商量后,立刻回到住的地方,叫欧阳胜一同前往盗窃,因出租车坐不下六人,曾文就留在住的地方等,曾海、张晨、瞿超和曾松林、欧阳胜来到上述地点,由欧阳胜、瞿超打碎汽车玻璃,瞿超盗窃车内背包一只,内有现金4700元、美元一元及银行卡及房产证等物,当场被被害人发现,瞿超被当场抓获,赃物被收缴,发还被害人。2008年7月张晨被广东省某专科学校录取。
法院审理认为,曾海、曾文、张晨、瞿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曾海、张晨、瞿超参与盗窃三次,盗得他人价值7624元的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曾文参与盗窃二次,盗得他人7599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鉴于被告人张晨、瞿超犯罪时未成年,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曾海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曾文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张晨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7600元;被告人瞿超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7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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