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标题:
“华纳”诉“唐人街”侵权案维持原判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7
标题:
“华纳”诉“唐人街”侵权案维持原判
备受社会关注的华纳唱片有限公司诉北京市唐人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侵权案,日前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而告终。
据了解,北京市唐人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由于营业中使用没有获得唱片公司放映许可的MTV,被华纳唱片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5日判令唐人街未经华纳唱片许可不得放映涉诉的三首MTV作品,并赔偿华纳唱片经济损失2.3万元和因诉讼而支出的合理费用1.5万元。唐人街对一审判决不服,以MTV只是录制、传播歌词歌曲作品的一种手段,属于录音录像制品,华纳唱片作为MTV的制作人,不享有许可他人放映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为主要理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年3月16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4月28日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终审判决。
对于MTV、MV和卡拉OK究竟是作品还是录音录像制品,社会各界众说纷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对此案终审判决中认为,涉案三首MTV是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制作,凝聚了导演、演员、摄影等创造性劳动,包含了制作者大量的创作,是视听结合的一种艺术形式,因此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原审法院认定涉案三首MTV属于我国著作权规定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是正确的。
自3月1日北京市天为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接受中外50余家唱片公司的委托,开始向全国范围内的卡拉OK经营者发出律师函以来,有相当一部分卡拉OK经营者已分别联系上述二家律师事务所并就其侵权行为支付了赔偿金,但还有许多卡拉OK经营者持与唐人街同样的看法,在等待观望。
目前,天为和盈科两家事务所正积极地与卡拉OK经营者联系、洽谈和解,并已将个别拒不赔偿的卡拉OK经营者诉至法院。
欢迎光临 法艺花园 (https://www.llgarde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