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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患者名字误写错 医院赖帐拒赔偿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7
标题: 患者名字误写错 医院赖帐拒赔偿
  中国法院网讯(李铭) 患者赴医院就诊时,误将名字中后两个字“东平”写成“安平”,没想到“安平”并不“平安”,患者出院后不久死亡。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后,院方因患者姓名有误而称未与其发生过医患关系。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院方一次性支付患者家属共计30806.49元。
  1999年底,该患者因上腹剧痛由江苏来上海就医,在医院办入院手续时误将名字中后两个字“东平”写成“安平”,由于住院费用不报销,所以未作修改。入院后,医生发现其腹部有一巨大包块,临床考虑系恶性肿瘤,遂为其施行上腹包块切除术。手术中发现其左上腹巨大肿块,遂一并切除。同年12月4日患者出院后,身体极度虚弱,饮食困难,只能靠营养液维持生命,于2001年6月因衰竭死亡。患者家属根据其生前在另一医院作胃部X光摄片检查结果认为,患者所患仅一般网膜组织间血肿,无明显病变及肿瘤成分,无需作胃、脾、胰的全部切除术,医院擅自采取完全不必要的医疗手术,是造成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故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各类费用共计16万余元。
  院方在答辩中却提出,未与该名患者发生医疗关系,发生医疗关系的是名字中后两字为“安平”的患者,而在对该患者的治疗过程中,医院已尽完全义务,无过错行为。患者出院一年半后死亡,死亡原因不明,故院方不能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双方围绕所指向的是否同一名患者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对此,原告提供了医院的手术记录,手术记录中有该院一医生于1999年12月3日书写的证明,证明内容为“兹有患者因右上腹巨大包块于99—11—3经我院普三科治疗,办住院手续时误将姓名中的‘东平’写成‘安平’,因患者住院费不报销,故未作修改,现因需退用血申请款,特此证明”。此外,原告还提供了患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结婚证等证据以证实两者系同一人。而医院则认为上述证明是外院一进修医生所写,其私人行为不代表该医院,但未能提供其他相关证据。
  审理中,法院委托有关鉴定研究所对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有过错进行鉴定,结论为:患者的死亡原因在排除其他意外可能的情况下,考虑其自身疾病发展(如肿瘤复发)的可能性较大,但医院在处理诊病症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当,参与度可考虑为20%—40%。
  最终法院认定,本案患者是否为同一个人,被告手术记录上签名的医生已予证明,原告已完成举证责任,被告在庭审结束前并未举出相反证据,故对原告所举证据予以确认。对被告在本案过程中存在的不当,鉴定机构亦科学地进行阐述,同时认为自身疾病发展是患者死亡的较大原因,法院对此予以采纳,并据此依法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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