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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迁怒伯父 入室蒙面杀人被判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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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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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迁怒伯父 入室蒙面杀人被判极刑
中国法院网讯(李琼) 父母离婚却迁怒于伯父,遂蒙面入室杀人致使堂侄死亡伯父轻伤。今天,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杀人案进行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邱震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243532.02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邱震国的父亲邱昌付自1997年开始便很少回家,也不寄钱回家,2008年3月,邱昌付与妻子王长丰离婚。被告人邱震国认为这一切都是大伯邱强(化名)、堂兄邱刚(化名)家人造成的。为此,被告人邱震国怀恨在心,一心想报复邱强、邱刚家人。
2008年7月28日,被告人邱震国携带太阳帽、口罩、水果刀等作案工具潜至伯父邱强二儿子邱华(化名)家附近等待时机作案。晚8时许,被告人邱震国头戴太阳帽,口戴着口罩,两手各持一把水果尖刀,翻墙进入邱华家中,看到正在客厅看电视的邱强和邱刚的儿子邱宝后,便持刀朝邱强头部、手部砍去,将邱强砍伤。邱宝见状站起来,被告人邱震国又持刀砍、刺邱宝,将邱宝颈部砍伤,肺部刺伤,被害人邱宝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邱宝系被锐器刺断右颈内静脉,刺伤肺脏右叶,刺断气管、上腔静脉以及全身多处刺伤,引起血胸、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害人邱强的伤势为轻伤甲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邱震国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且被告人邱震国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
被告人在宣判后当即表示不服,要求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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