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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门砸伤六旬翁 双腿被截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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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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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门砸伤六旬翁 双腿被截获赔偿
中国法院网讯(方芳) 67岁的陈老汉是上海市松江区的农民,在经过一工厂门前时,铁门突然倒塌,造成陈老汉双下肢被截肢,终身不能行走。而肇事铁门却无人认领,到底谁应承担责任?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市政公司赔偿陈老汉损失25万余元。
2003年4月27日,陈老汉到女婿开的织布厂去搬几块砖头,正当他打开铁门时,铁门突然倒塌,陈老汉当即被门重重压倒在地。经医院治疗,陈老汉被实施了双下肢截肢手术,造成终身残疾。
铁门是谁的呢?谁在此事件中存有过错?铁门安装在织布厂门口,织布厂的场地是向村里租用的。而与此同时,市政公司正在该处进行管涵施工,期间曾造成织布厂一处围墙和该铁门倒塌,后来进行了修缮。于是,陈老汉把这三家单位都告上了法庭。可三家单位都互相推卸责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向医院调取了有关病例,病史记录中有“患者今晨8时不慎被重物压伤”的记载,法院认为病史中的记录客观真实,而市政公司对陈老汉致伤原因提出质疑,却并未提出足以反驳的证据。
另外,织布厂和村里在发现围墙和铁门倒塌后,立即要求直接责任人市政公司进行修缮,该公司在修缮过程中,没有在施工现场设置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也没有对铁门安装固定装置,最终导致陈老汉受伤,故可以认定市政公司在本案中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铁门的所有人不论是织布厂还是村里,他们对陈老汉的受伤均尽到了注意和安全的义务,没有过错,因此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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