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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误诊得性病 患者虚惊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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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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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误诊得性病 患者虚惊获赔偿
中国法院网讯(章建育 朱良回) 日前,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特殊的医患纠纷作出判决,门诊部因误诊病人患有性病而被判令赔偿病人经济损失310元。
2003年9月初,小余发觉自己生殖器发痒,便到一门诊部就诊。接诊的周医生检查后,告诉小余可能染上了性病,并叫其抽血化验,不一会儿化验报告出来了,结果真的呈阳性,周医生便确诊小余患的是生殖器疱疹病毒感染(即性病)。小余治“病”心切,周医生立马“对症下药”,给他打了点滴并进行禁吃海鲜、夫妻不要接触等详细的医嘱。小余就诊期间,没有其熟人在场,门诊部也没有将诊断结论予以公布。治疗结束,小余走出门诊部大门后,对诊断结论将信将疑,第二天,他到该门诊部取走化验单后,便到县医院抽血检查,第三天,又到市医院复检,结果两家医院的检验结果均排除了其患性病的可能。前前后后小余为此花去医疗费、检查费和交通费310元。
虚惊一场后,小余认为门诊部是出于营利目的,故意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进行欺骗,给其生活、工作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致使其夫妻关系一度紧张,同事不愿与其接触,名誉遭受严重损害,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门诊部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抚慰金及经济损失共计1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门诊部诊断小余患生殖器疱疹病毒感染,属误诊行为,其主观上存在过错,给小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10元,理应予以赔偿,但门诊部未将其错误的诊断结论予以公开,误诊产生的后果仅存在于原、被告之间,而未在社会上扩大,小余的名誉权事实上未受到损害,故其要求门诊部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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