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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故意杀人被收押 看守所内又伤人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6
标题: 故意杀人被收押 看守所内又伤人
  近日,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伟伟等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孙伟伟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马保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被告人孙伟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一定经济损失。
  孙伟伟,男,1987年出生于安徽省涡阳县,汉族。因犯盗窃罪于2004年被涡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
  姐姐闹纠纷 弟弟来“帮忙”
  2007年8月8日19时许,被告人孙伟兰在涡阳县广场做服装生意时,因摊位位置问题与被害人李某发生争执。孙伟兰遂电话通知被告人马保城让弟弟孙伟伟赶至涡阳县广场。马保城找到孙伟伟,二人在赶至涡阳县广场途中,孙伟伟提议用刀收拾对方,而马保城建议用钢管或者棍收拾对方。到涡阳县广场后,孙伟伟与李某发生争执,孙伟伟持刀划伤李某颈部,并在李某受伤后前往涡阳县公安局逃跑途中伙同马保城在后追赶。李某受伤住院后,于2007年8月16日不治身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系锐性物作用于颈部致动静脉断裂,失血性休克、脏器衰竭而死亡。2007年8月8日,孙伟伟向公安机关投案。
  看守所里很猖狂 又将同监室友眼睛踢重伤
  2007年10月15日19时许,被告人孙伟伟在被羁押于涡阳县看守所某监室期间,因监室劳动问题与郭某发生纠纷,孙伟伟挥脚踢中郭某面部致郭某眼睛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郭某的伤情为重伤。
  孙伟伟在供述中证实,事发当晚其在监室劳动期间,郭某要拿张某的磨头用,张某不同意,为此他们发生口角,孙伟伟即喊打。随后,郭某嘟哝了两句,孙伟伟就用脚踢郭某的面部,后来才知道踢到了郭某的眼睛。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伟伟、马保城因与他人发生纠纷而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孙伟伟因琐事纠纷殴打他人并致人重伤的行为又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数罪并罚。马保城明知孙伟伟持有尖刀,在孙伟伟持刀刺向孙伟伟时不加阻拦,并在孙伟伟将被害人李某刺伤后伙同孙伟伟追赶李某,对其行为亦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孙伟兰与他人发生纠纷后,纠集孙伟伟对他人进行伤害,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综上,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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