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标题: 见人摔伤不施援手反杀人 一路血迹引来警察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6
标题: 见人摔伤不施援手反杀人 一路血迹引来警察
  中国法院网讯(常鸣) 见到收废品的郭某(殁年39岁)从自家房上摔下受伤,卖废品的曹福顺因害怕承担赔偿责任,用砖头将郭某打死。今天上午,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曹福顺被法院一审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曹福顺现年43岁,北京市房山区人,因犯诈骗罪于2005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5年4月30日因糖尿病合并症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2008年6月25日下午,收废品的郭某来到曹福顺家,曹福顺想起东屋房顶上有废铁管要卖,就让郭某上房去取。谁知郭某上房取废品时不慎摔了下来。曹福顺表示自己当时十分慌乱,害怕承担赔偿责任,遂起意杀害郭某。曹福顺持砖头猛击郭某头部数下并扼压郭的颈部,致郭某颅脑损伤合并机械性窒息死亡。
  当晚10点半左右,曹福顺将郭某装上三轮车,趁着夜色骑到长沟镇东甘池村“宝泉”桥边,将尸体和三轮车一同抛入桥西侧的河水中,但是平板三轮并没有沉到水底,第二天上午有人在桥边打鱼时看到了尸体和三轮车随即报案。公安人员来到现场,发现从桥边开始每隔一两米就有一滴血迹,公安人员顺着血迹一路找到曹福顺的家门口。曹福顺在公安机关交待了犯罪的经过。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福顺无视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且被告人曹福顺系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后,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依法应将其所犯故意杀人罪与前罪判决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并罚。
  法院鉴于曹福顺所犯故意杀人罪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




欢迎光临 法艺花园 (https://www.llgarde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