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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疏忽大意酿火灾 大意农妇领刑2年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6
标题: 疏忽大意酿火灾 大意农妇领刑2年
  中国法院网讯(冯艳) 一农妇在燃烧自家的杂草时,一不留神引起一场火灾,不仅给他人造成了巨大损失,还为此招来一场牢狱之灾。12月25日,广西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林秀琼有期徒刑二年。
  2008年3月5日12时许,年近六旬的农妇林秀琼在浦北县福旺镇某村山岭自己的责任地燃烧修除出的杂草,孰料风吹起烧燃的杂草吹向附近山岭,并迅速蔓延,一下子形成了燎原之势,引起附近山岭一带的山林火灾。过火有林面积33.83公顷,其中桉树31公顷,蓄积1524.828立方米,松木2.8公顷,蓄积55.132立方米,杉树0.03公顷,蓄积0.348立方米,散生八角树35株,平均树高3.5米,平均胸径4厘米;散生荔枝树30株,平均树高1.7米,冠幅2米。火灾发生后,林秀琼及时通知被害人并组织人员尽力扑救。因涉嫌失火,林秀琼于2008年9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7日被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秀琼因疏忽大意失火烧毁林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本案中,被告人在案发后,立即将失火的情况向本村民覃某报告,并要求覃电话通知被害人黄某组织人员去扑救,其行为应视为自首,对于自首,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上,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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