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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人间闹矛盾为报复男子汽油烧伤女友姑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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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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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人间闹矛盾为报复男子汽油烧伤女友姑父
中国法院网讯(王海华) 被告人刘某因与恋人闹矛盾,用汽油烧伤女友姑父郭某,12月23日,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杀人(未遂)案件,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08年2月22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刘某为报复其恋人的姑父郭某,事先花10元钱购买汽油一壶。刘某酒后来到漯河市光明路市场,被事先得到消息的被害人郭某发现,二人在拉扯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将所带的汽油往被害人郭某及自己身上倒,并用手中的打火机引燃被害人郭某身上的汽油,致被害人郭某烧伤,经法医学鉴定郭某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案后,被告人刘某之父已替其赔偿被害人郭某各项损失10000元。郭某对刘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庭对刘某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杀人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应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系被告人刘某未处理好与恋人间矛盾而酿成,非同于出于卑劣动机的种种杀人案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其系偶犯、初犯,且已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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