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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无业人员诱骗他人去讨债 非法拘禁抗拒抓捕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6
标题: 一无业人员诱骗他人去讨债 非法拘禁抗拒抓捕
  中国法院网讯(吴云 王健) 一无业男子为了抢劫他人财物,以帮其收回欠款为幌子,诱骗另外三人一同前往,非法拘禁被害人,并将出警解救人质的公安民警及巡防员砍伤。12月25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现年23岁的张志,曾因犯抢劫罪,于2002年10月、2003年9月先后两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和二年六个月。2008年3月20日9时许,其谎称曾帮助过张某办事,以张某欠其3600元钱为由,纠集高京(2004年6月因犯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林军(2007年6月因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张华踢门闯进南昌市船山路惠民门住宅区某栋某单元一室张某、吴某、彭某的租住房内,欲找张某还钱,因张某不在,上述人员分别对被害人吴某、彭某进行殴打。逼迫吴某、彭某拿钱。因吴某、彭某无钱,又逼使彭某出去借钱,同时不让吴某出门。彭某乘外出借钱之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及时出警解救人质,抓捕上述嫌疑人。高京在公安民警抓捕时,用菜刀将公安干警付锦丰砍伤成轻伤乙级、伤残十级,将巡防员胡某砍伤成轻伤甲级。被害人吴某、彭某的伤情均为轻微伤丙级。
  2007年7月31日晚,高京在江西省进贤县李渡镇伙同徐华辉等人殴打被害人毛某某,致毛某某轻伤乙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告人高京、林军、张华谎称向他人接债,纠集上述三被告人入室采取暴力手段,限制被害人自由并欲劫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高京、林军、张华伙同被告人张志采取殴打和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手段接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另被告人高京两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三名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又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被告人张志、高京、林军系累犯。
  据此,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志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高京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林军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张华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高京还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同时判处被告人高京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付锦丰经济损失共计27056.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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