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标题:
多报销50元电话费 同村村民大打出手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6
标题:
多报销50元电话费 同村村民大打出手
中国法院网讯(张光 蔡梦婕) 一男子在村民集体会议上,为50元钱电话费与同村村民大打出手,致一人轻伤。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邓精成拘役五个月。
2007年12月4日23时许,被告人邓精成在本坡文化室召开的花谢坡水井修建村民集体大会上,指责同坡村民马小强(化名)在负责修建水井的工作中多报销了50元电话费,引致马小强及其哥马大强(化名)不满并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邓精成先将马大强推倒,马小强上前制止时邓用木凳砸向马小强,击中马小强前额,其他村民将二人拦开后邓精成离开现场。2008年7月30日,邓精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马小强前额被致伤形成疤痕,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
邓精成归案后,其家人与被害人马小强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马小强经济损失人民币88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精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系村民间讨论自治事务时起争执引发的轻伤害犯罪,与其他殴斗事件引起的伤害犯罪有本质区别。被告人犯罪手段一般,所致损伤较轻,其人身危险性不高,社会危害性不大。且邓精成自愿认罪、赔偿态度积极的悔罪表现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综上所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欢迎光临 法艺花园 (https://www.llgarde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