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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留守少年为上网狂盗剪电线 自愿认罪获轻判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6
标题: 留守少年为上网狂盗剪电线 自愿认罪获轻判
  中国法院网讯(侯燕豫 曾照旭) 12月25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曾放(化名)作出一审判决,其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对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曾放年幼缀学,由于无人看管痴迷网络,后因无钱支付网资从而疯狂作案。自2008年5月15日至7月23日,被告人曾放携带剪刀、老虎钳等工具窜至贡江镇各小区及单元楼,采取先拉闸后剪线方法,盗剪公用照明电线作案七起,被剪电线总计价值3342元。
  又查明,同年5月至6月间,被告人曾放用各种方法入室盗窃,盗得彩电、手机、电表、装修用的电锤、电刨、电锯、烟斗铰及铜电线等物品等物,并将事主正在装修的电线剪断盗走。共盗窃作案六起,总计价值4052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放采取盗割通电线路的手段,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力设施,造成城乡居民的供电、用电障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同时被告人曾放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还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曾放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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