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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虽为自家有 有证超伐亦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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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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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虽为自家有 有证超伐亦获刑
中国法院网讯(胡乡荣 江岚) 砍伐自己购买的山上林木,虽然办了采伐证,但超过砍伐数量被判缓刑。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2007年10月,被告人张某以33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丰城市横岭山场的杉树。2008年7月,被告人张某在丰城市林业局办理了10.65亩、立木蓄积56.935立方米的采伐许可证,后分别于7月15日和8月20日二次上山,请人用油锯到横岭山场砍树,经丰城市林业局测算,被告人张某两次共砍伐林木30亩,超面积砍伐19.35亩,滥伐林木蓄积量为120.598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林木,且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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