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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真假币引发争执 一少年为报复放火烧店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5
标题: 真假币引发争执 一少年为报复放火烧店
  中国法院网讯(丁伟) 日前,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放火案,依法判处被告人东东(化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8年4月的一天,未满十六岁的被告人东东到韩某开的商店买香烟,韩某认为其买烟使用的是假币,东东则认为买烟的钱是真币,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后被他人劝开。被告人东东便怀恨在心,伺机报复韩某。同年5月30日夜,被告人东东窜到韩某的商店处,用打火机将韩某商店上的油布点燃,看着火已燃起,被告人即迅速逃离现场,大火将韩某的商店及邻居李某的房屋烧坏,总价值26000余元。第二天被告人东东又观看了被大火烧坏的现场,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东东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为泄愤而放火,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在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应负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认罪态度较好,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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