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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学校免费教育 失信高考生被判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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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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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学校免费教育 失信高考生被判补偿
中国法院网讯(陈海军 张建军) 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守君民营高中免费受教育两年后却转入它校参加高考的王某,被义马市人民法院判令补偿学校4300元。
2001年三门峡守君民营高中招生时,在其宣传册中就该校根据考生中招成绩对新生实行免费、半费和按标准收费(每人每年4300元)标准等其有关事项进行了公示。王某当年的中招成绩为422分,位列中招成绩第6名。王某进入守君民营高中,并享受了该校免费待遇。当年暑假,学校为鼓励学生刻苦读书,组织了包括王某在内的20名学生到北京开展夏令营活动,平均每人花费1060元。王某在守君民营学习两年后,2003年5月19日未与学校协商私自转到它校就读。
守君民营高中认为王某告私自离校,单方终止合同,给学校造成损失,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王某却认为,未与学校签订任何合同,无违约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守君民营高中虽未订立书面协议,但王某在该校学习两年并实际享受免学费待遇的现实,已形成实际的教育合同法律关系。该校作为民营性质的学校,其投入巨资显然在于回报,对部分优秀学生实行免费待遇,其用意显然在于扩大影响、增加生源。王某在该校就读两年后,未经协商一致即单方中断合同,转至他校学习,属于违约。在对王某培养两年过程中,学校必然付出了一定的代价;在王某坚持不回守君民营高中参加高考的情况下,要求其给予补偿的请求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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