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标题: 上海一业委会主任受大字报"影射"之诉被驳回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5
标题: 上海一业委会主任受大字报"影射"之诉被驳回
  中国法院网讯(杨克元  陆莉萍) 由于业主委员会未将有关管理的费用及时通报,引起了部分业主的不满,并以大字报的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质疑。业主委员会主任邢某认为大字报影射自己有贪污行为,提起了名誉之讼。7月6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驳回了邢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律师费并赔礼道歉的诉请。
  今年3月31日晚,在某小区的门卫室外,有业主悄悄地张贴了一张题为《三个问题》的大字报,下方落款注有“某号某室”,文字内容矛头直指小区的业委会主任邢某。早在两年以前,某水利工程公司施工时损坏了该小区的绿化,由业委会主任邢某索赔后获4000元用于购买补种树木。期间,邢某又听说该公司可能支付给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2万元场地租借费,因为未得到证实,所以他并未向业主通报。由于业委会主任的不通报,故造成了业主对真实情况的不了解,有业主甚至将这2万元的场地租借费当作了先前的绿化赔偿费。于是,便有了这《三个问题》中的“问题二”:“……邢某对绿化赔偿一字未提,才说工程队曾有两万元的赔偿费,那么钱在哪里?邢某自己买了十棵杨柳树和一些小黄杨树种在小区里,是邢某自己掏钱的买吗?……”
  大字报竟影射自己贪污2万元绿化赔偿费之嫌,愤怒的邢某不仅向业委会提出了辞职,还选择了与大字报的“张贴者”对簿公堂。究竟是何人张贴了这张大字报?在邢某看来必是大字报落款所注明门牌上的业主史某无疑。邢某认为工程公司是对自己提过曾支付给前期物业公司2万元,但这是场地租用费用并非是绿化赔偿费用,小区补种树木的费用是自己向该公司另行索得的,这一切明明已在去年年底告诉了史某,但他却仍用大字报的形式对其诽谤,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史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3000元、诉讼代理费2000元,并要求其在小区公告栏内以书面形式向赔礼道歉。
  法庭上,史某提出了四点辩称为自己据理力争:一是大字报中并无影射贪污的内容,不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害。二是关于2万元绿化赔偿费的情况,业主委员会有义务对业主作出解释,但对方作为业委会主任并未解释。三是业主以大字报的形式主张权利并无不当,法律也并未予禁止。“问题二”中的内容仅是提出两个设问,不能得出对方贪污的结论。四是对方未能证明大字报所系其所写,亦不能证明自己侵害了对方的名誉权。
  法院认为,大字报下方所注明的门牌号应当认定是史某的地址,但不能依此推定张贴大字报是史某本人的行为。该大字报的内容没有直接反映或间接影射贪污,其内容仅表达了部分业主对邢某作为业委会主任工作的不满,并要求业委会更透明地公开其运作情况,其实质是业主对业委会实施监督的一种方式,尽管方法不当,但行为本身不具有违法性,也未对邢某的名誉造成实质的损害。现邢某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史某侵犯了其名誉权,其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欢迎光临 法艺花园 (https://www.llgarde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