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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抢劫出租车司机200元 两劫匪各被判处12年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5
标题: 抢劫出租车司机200元 两劫匪各被判处12年
  中国法院网讯(胡海容) 窦怀雨和程光洪在抢劫出租车司机时,拨刀相向造成司机重伤。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两人各有期徒刑12年。
  2008年6月27日半夜零时许,外地来沪的窦怀雨、程光洪等三人按照事先预谋,在上海市杨浦区国顺东路、包头路处,扬招司机李某驾驶的出租车。当车行驶至杨浦区靖宇东路时,窦怀雨等人突然持刀对李某行刺实施抢劫。在抢劫过程中,窦等人还对李某的颈部、肘部和胸部进行割、刺,造成李某重伤。三人在劫得被害人李某人民币200余元后逃逸。
  此外,法庭还查明,窦怀雨从2008年4月至8月,多次实施入室盗窃。2008年8月20日凌晨,窦怀雨因形迹可疑被盘查时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窦怀雨、程光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致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窦怀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又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二罪并罚。窦怀雨因形迹可疑被盘查,如实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两名被告人能自愿认罪,故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遂判决:窦怀雨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程光洪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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