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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为兄弟出头劫财又捅人 教训"采花大盗"变"抢劫"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5
标题: 为兄弟出头劫财又捅人 教训"采花大盗"变"抢劫"
  中国法院网讯(史建颖) 因怀疑他人抢兄弟的女友,张太勇等人将“采花大盗”约出暴打一顿,在劫得1300余元后,又将其捅伤并迫其脱衣跳入小河。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张太勇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08年7月,怀疑汪洋追求其女友的陈曦,向张太勇、王青表达心中气愤时表示想教训教训这小子(王青另案处理),闻听兄弟有难,张认为哪能袖手旁观。遂在陈曦的伙同下,张、王二人约汪洋到嘉定区马陆镇某公寓门口,晚上8时许,汪洋应约来到指定地点,旋即遭到张、王一顿暴打,汪试图逃跑又被张、王二人追上,并被拉至公寓后的小河旁再次殴打。觉得仍不解气的二人当场劫得汪洋随身携带的1300余元后,用刀将汪捅伤,并威逼汪打电话通知家属送钱,因遭汪家属拒绝而未得逞。张、王二人又逼迫汪脱了衣服跳入小河后逃逸。经鉴定汪洋构成轻伤。后王的家属代王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5000元。
  嘉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太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劫取公民财物,并致人轻伤,构成抢劫罪。考虑到张太勇归案后能自愿认罪可以酌定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及赃款未缴获、张太勇未对被害人进行赔偿等情节,判决张太勇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除张太勇外,均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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