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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作协副主席打赢侵权官司获赔1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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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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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作协副主席打赢侵权官司获赔18万
中国法院网讯(陈涛) 记者今日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曾引起多家媒体关注的山东省作协副主席、作家李贯通状告杨新磊、北京飞天电视艺术中心、北京广播学院、广西电视台、宁夏电视台侵犯其著作权纠纷案一案终于有了结果,法院一审判决除宁夏电视台外,杨新磊等四被告侵权事实成立,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十八万三千元。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在作品上署名的人为该作品的作者。对电视剧作品而言,制片人为电视剧的著作权人,联合摄制单位亦为电视剧的著作权人。故本案中李贯通为小说《天缺一角》的著作权人。而杨新磊拍摄6集电视剧《天缺一角》并署名制片人,其为该电视剧的著作权人之一。杨新磊在明知广西电视台将其拍摄的6集电视剧《天缺一角》剪辑为2集时,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其同意广西电视台的剪辑行为,广西电视台的剪辑行为应认定是在6集电视剧《天缺一角》著作权人的许可下进行的行为,其行为的后果应由该电视剧的著作权人承担。由于杨新磊未经小说《天缺一角》作者李贯通的许可,擅自将该小说改编为6集电视剧,并通过广西电视台播出了由6集剪辑成2集的电视剧《天缺一角》,其行为侵犯了李贯通对小说《天缺一角》享有的著作权。杨新磊将6集电视剧《天缺一角》捐赠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行为,应认定为杨新磊许可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复制、播出该电视剧,由于杨新磊拍摄的6集电视剧《天缺一角》为侵犯李贯通小说《天缺一角》著作权的作品,因此,其许可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复制、播出该电视剧亦构成对李贯通小说《天缺一角》著作权的侵犯。
飞天艺术中心对杨新磊以飞天艺术中心签约导演的身份与李贯通协商改编小说《天缺一角》的事实未提出相反证据。对于在6集和2集电视剧《天缺一角》中署名联合摄制单位,飞天艺术中心至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时未就该中心不同意在6集和2集电视剧《天缺一角》中署名联合制作单位提交证据,也未就此事向任何人主张过任何权利,因此,应认定飞天艺术中心是6集和2集电视剧《天缺一角》的联合制作单位。飞天艺术中心的行为未经小说《天缺一角》著作权人李贯通的许可,故该中心的行为构成了对李贯通对小说《天缺一角》享有的著作权的侵犯。
杨新磊在6集电视剧《天缺一角》及该电视剧宣传单上的署名及拍摄许可证的使用情况,除刘继南之外的其他总顾问、顾问均清楚,均未提出异议,且作为该电视剧总顾问的北京广播学院影视艺术学院的院长还以北京广播学院的名义向广西电视台推荐该电视剧。北京广播学院也未对在读研究生以学校的名义拍摄电视剧提出过明确的要求,对该学院所有的甲字第004号拍摄许可证的使用制度也未向在读研究生进行告知。杨新磊作为北京广播学院的在读研究生,在其所在学校的教师明知其行为而未提出异议时,可以确信该行为得到学校认可。北京广播学院在得知广西电视台将6集电视剧《天缺一角》剪辑为2集后,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其同意广西电视台的剪辑行为。广西电视台的剪辑行为应认定是在6集电视剧《天缺一角》著作权人的许可下进行的行为,其行为的后果应由该电视剧著作权人承担。根据现有证据,应认定北京广播学院对杨新磊在6集和2集电视剧《天缺一角》中将北京广播学院影视艺术中心署名为联合摄制单位并使用该学院的拍摄许可证是知道并认可的。由于北京广播学院没有影视艺术中心这一部门,故北京广播学院应对此承担责任。北京广播学院的行为未经小说《天缺一角》著作权人李贯通的许可,故该学院的行为侵犯了李贯通对小说《天缺一角》享有的著作权。
广西电视台在接到6集电视剧《天缺一角》后,未尽到审查义务,并将该电视剧从6集剪辑为2集播出,导致未经小说《天缺一角》著作权人许可的改编作品2集电视剧《天缺一角》的播出,其行为构成对李贯通享有的小说《天缺一角》著作权的侵犯。
杨新磊、飞天艺术中心、北京广播学院、广西电视台的行为均构成对李贯通享有的小说《天缺一角》著作权的侵犯,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法院根据杨新磊、飞天艺术中心、北京广播学院、广西电视台的侵权范围,李贯通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小说《天缺一角》仍可授权他人使用等情况,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而根据本案现有证据看,宁夏电视台与在电视剧《天缺一角》联合摄制单位中署名的宁夏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不是同一法人,宁夏电视台内部也没有宁夏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这一部门。宁夏电视台没有宁剧审字第005号发行许可证。杨新磊在本院开庭时承认其在署名时冒用了宁夏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的名义,宁剧审字第005号发行许可证是其编造的。原告李贯通也无证据证明宁夏电视台播出了电视剧《天缺一角》。宁夏电视台未构成对原告李贯通《天缺一角》小说著作权的侵犯。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杨新磊、被告北京飞天电视艺术中心、被告北京广播学院停止复制、发行六集电视剧《天缺一角》和二集电视剧《天缺一角》;被告杨新磊停止许可他人复制、发行、播出六集电视剧《天缺一角》;被告广西电视台停止播出二集电视剧《天缺一角》;被告杨新磊、被告北京飞天电视艺术中心、被告北京广播学院、被告广西电视台共同赔偿原告李贯通十八万三千元;被告杨新磊、被告北京飞天电视艺术中心、被告北京广播学院、被告广西电视台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中国电视报》上向原告李贯通赔礼道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不履行此义务的被告负担);驳回原告李贯通对被告杨新磊、被告北京飞天电视艺术中心、被告北京广播学院、被告广西电视台的其它诉讼请求;驳回原告李贯通对被告宁夏电视台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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