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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三少年结伙抢劫出租车司机 断送前程追悔莫及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5
标题: 三少年结伙抢劫出租车司机 断送前程追悔莫及
  中国法院网讯(林振通 黄锦洪) 本是花季少年,结伙预谋杀人抢劫,年纪轻轻断送前程,被告人阮法辉、林文添、郑天堡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追悔莫及。近日,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阮法辉、林文添有期徒刑各八年,罚金4000元,被告人郑天堡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1000元。
  2008年7月31日下午2时许,阮法辉、林文添、郑天堡三人到漳州市客运中心汽车站,阮法辉提议抢劫“的士”司机钱财,并将司机杀害,林文添表示同意,郑天堡只同意实施抢劫财物,不同意实施杀人,阮法辉拿10元即给郑天堡作车费先搭车回去,郑天堡离开时与阮法辉、林文添约定在龙海市东头村路段会合。后阮法辉、林文添雇乘由郑文莲驾驶的出租车回漳浦县,途中,郑文莲按阮法辉要求,将车开至漳浦县朝阳二级水电站旁边的一条小路,当阮法辉提出将车再往前开进时,郑文莲不同意,阮法辉、林文添便下车走到离车100米远的一个小山坡上,并商议将郑文莲骗下车后将其砍死并劫取财物。后林文添返回让郑文莲将出租车寄放在朝阳水电站门口,并将郑文莲带到阮法辉藏身的小山坡上。随后,林文添取出西瓜刀砍中将郑文莲砍伤,抢走郑文莲的1只挎包和出租车钥匙。后阮法辉将出租车驶进路边的小溪里,两人便弃车逃离现场。
  漳浦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的方法,强行当场劫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致1人2处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阮法辉、林文添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郑天堡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阮法辉、林文添犯罪时均不满十八周岁,郑天堡犯罪时不满十六周岁,依法均应当减轻处罚。归案后,三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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