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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网吧,你将青少年带往何处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5
标题: 网吧,你将青少年带往何处
  2008年12月17日凌晨,山东省莒县县城某网吧几名青年因上网发生争执,打斗过程中一名青年被刺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已是2008年在该网吧发生的第二起故意伤害致死案,前一起,发生在2008年5月21日,起因则是认为对面上网的青年瞪了自己一眼。
  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全年在莒县网吧发生故意伤害案2起,死亡2人,轻伤1人,逮捕犯罪嫌疑人3人;因没钱上网或上网将钱用完而去盗窃的5起9人,逮捕8人。这9人全部为20岁以下青少年,占20岁以下盗窃总人数的22%;在网吧上网认识“大哥”,在其的带领下参与盗窃、抢劫的7人,逮捕6人;在网吧上网结识网友或“朋友”,被强奸的2人,其中一人还是17岁女学生,逮捕2人。
  让我们翻开一册册卷宗,看看那些看似美好、刺激的霓虹灯装点的虚拟世界里真正隐藏的内容吧。
         只因瞪了一眼,18岁少年命丧网吧
  2008年5月21日凌晨1点多,孙某、于某(20岁)及于某的女友马某酒后到莒县浮来西路某网吧上网,于某无意间发现也在网吧内上网的小五(男,1989年10月6日生)好像瞪了自己一眼,不禁大为生气,当即过去打了小五几个耳光,小五胆小,没敢强烈反抗,但于某仍觉得不解气,和孙某商量之后,二人决定再教训教训小五,便将仍在网吧上网的小五叫到网吧的后院和西侧胡同内,对其拳打脚踢、用砖头打头,殴打了十多分钟,致使小五昏迷不醒。凌晨2点多,于某感觉不好,害怕起来,和杨某将小五送往莒县中医院急救,但小五的颅脑已受到重度损伤,半个月后,医治无效死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本案中,于某、小五等人凌晨1、2点还在网吧上网,该网吧显然违反了《条例》,对小五的死亡负有一定的责任。而小五,贪图一时的玩乐,在网吧通宵,最终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对我们来说是个惨痛的教训。
        上网用尽最后一分钱,少年盗窃被捕
  2008年4月7日12时许,犯罪嫌疑人崔某伙同于某、王某等四人,在莒县洛河镇金花岭东的公路上,采用“别子”别锁的方式盗窃冯某停放在该处的摩托车一辆,于2008年5月19日以涉嫌盗窃罪被莒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提审时,崔某告诉我们,他本来没想去偷东西,但上网没钱了,正好一个在网吧认识的朋友小胖叫他一块出去发发财,他就跟着去了。哪知偷了摩托车之后,正好遇上公安,小胖被抓了,他逃回老家于里。因为犯了事,不敢回家,想着网吧里安全又可以玩,就躲在网吧上网。5月9日,崔某在于里某网吧被公安机关抓获。
  看守所里,崔某落下了悔恨的泪水,他说自己就是喜欢玩,如果不是上网把钱用完了决不会和小胖出去发财,自己以前从来没偷过东西,不是个小偷。但无论崔某如何悔恨,自己的一生恐怕永远都要记上“盗窃罪”这重重的一笔了。
  上网虽然好玩,但决不能把钱都用到网吧里,或为了上网去偷去抢,否则,后悔的最终是自己。
      网吧认识“带头大哥”,二青年抢劫被捕
  2007年12月份犯罪嫌疑人张某、侯某在莒县县城网吧结识邢某。邢某年纪不大,却出手大方,还带着一帮小弟,威风凛凛,张某、侯某非常羡慕。邢某也很讲义气,让张某、侯某跟着自己混。2007年12月13日下午,张某、侯某在邢某的安排下,到莒县某电焊门头购买三根钢管。当晚,邢某带着两个小弟和张某在侯某家过夜,次日早上,邢某等人在侯某家策划了抢劫计划,根据计划,张某、侯某在邢某的指挥下前住沂南县蒲汪镇寻找作案目标,但因经验不足,未将一辆车骗到邢某的指定地点供其抢劫。后来邢某自己带着小弟王某、庄某在莒县浮来工业园,采用砍刀、钢管(即张某、侯某所购买钢管)威胁殴打等手段,抢到了一辆银灰色“五菱兴旺”出租面包车。
  之后,邢某这位义气大哥并未忘记张某和侯某,第二天开车到沂南把二人接回了莒县。五人乘坐上述“五菱兴旺”面包车行至莒南县石油公司第六加油站时,邢某看到女加油员独自在外加油,便起意抢劫,在邢某的授意下,侯某下车给加油员50块钱加油,王某趁其加完油转身时捂住加油员的嘴就将其往车上拖,加油员奋力反抗,并大声呼救,张某见有人过来,忙下车叫侯某和王某快跑。五人坐上车就快开走了。
  本案中,虽然张某、侯某没抢到财物,但其在两起抢劫中都积极参与预谋,并参与抢劫女加油员,莒县检察院经审查,认定二人涉嫌抢劫罪,对张某、侯某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张某、侯某都是刚过18岁的小青年,还不能明确地分辨善恶是非,只知道盲目追求潇洒刺激,平时又喜欢上网,所结交的朋友多是混迹于网吧的社会青年,在这些“大哥”的教导下,很难不误入歧途。所以年轻人交友一定要谨慎,网吧带头大哥还是不要跟。
      知心网友心怀叵测,无知少女被骗失身
  网上是知心好友,无话不谈,颇有相识恨晚的感觉,可见面交往后,才知道自己遇上了坏人,但这一起都为时已晚,19岁的翠翠后悔不已。
  庄某是翠翠的网友,翠翠平时不爱出去玩,就爱在网吧上网聊天,一个偶然的机会认识了庄某,两人在QQ上聊得很投机,庄某便约翠翠见面,翠翠起初不肯,但庄某坚持相约,翠翠便答应了。2008年7月17日,翠翠永远记得这一天,二人见面后,庄某起初很礼貌,要请翠翠吃饭,翠翠没有多想,也没有推辞,便随庄某一起去吃饭,哪知吃饭时,庄某趁翠翠没有防备,故意将其灌醉,之后带着翠翠到莒县某宾馆开了房间,乘其醉酒,无力反抗之机,将翠翠摁在床上强行奸淫。
  网络以其庞大的信息容量和快速的信息传播速度极大的便利了人们的沟通、交流和联系,但网络同时也构筑了一个虚拟的世界,各种各样纷繁复杂的人在网络上都可能以另一种形象出现,轻信网友,被其骗钱骗色的例子屡见不鲜。喜欢上网,在网上聊天交友的青少年,尤其是女孩子一定要注意了,网友,还是不信不见的好。
  自2002年11月15日开始实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来,又经过2002年和2004年对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专项治理,网吧通宵经营、过多过滥、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经营的势头有所遏制,经营秩序有所好转。但近来一些地方管理不严、执法不力,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通宵经营现象屡禁不止,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网吧鱼龙混杂,严重危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特别是黑网吧,多地处偏僻,管理混乱,只顾盈利和逃避相关部门执法检查,根本无暇顾及网吧环境和上网青少年的人身安全,网吧里打架闹事者比比皆是,在这样的网吧上网,不仅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稍有不慎,便会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  
  现在正值学生、外出务工青年准备回家过年之际,在相关部门加强对网吧监管的同时,青少年们一定要加强对自身的约束,有时间多陪陪父母,不要泡在网吧里,网吧将你们带向的不仅仅是快乐之路,还可能是毁灭之路。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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