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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携大量毒品上路被查 刑释后又获十年刑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4
标题: 携大量毒品上路被查 刑释后又获十年刑
  中国法院网讯(窦娟) 被告人王忠民因携带大量毒品上路,日前被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王忠民,系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初中文化,无业。1997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4年8月被释放。
  2008年4月17日15时许,王忠民携带大量毒品,驾驶一辆“菲亚特”牌小轿车行驶至北京市通州区北环路中段路边时,被民警当场抓获。随即,民警从其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和驾驶的轿车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131.01克、“氯胺酮”180.06克、“3,4-亚甲基双氧甲基苯丙胺”30.7克、“可卡因”0.3克。王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08年4月17日被羁押,同年5月23日被逮捕。
  庭审中,王忠民的辩护人认为,鉴于王在被抓捕过程中没有逃跑行为,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其所持有的毒品纯度较低,社会危害性较小,建议法院对王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忠民无视国法,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且被告人王忠民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其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关于辩护人认为应对王忠民从轻处罚的意见,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应予以采纳。
  综上,通州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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