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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滁州“强盛休闲中心”老板娘组织卖淫一审获刑七年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4
标题: 滁州“强盛休闲中心”老板娘组织卖淫一审获刑七年
  中国法院网讯(陈爱艳) 1月8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桂玲、周维雨组织卖淫罪;汤飞、严春春、葛元伟介绍卖淫罪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七年至五年不等的刑罚。
  2002年,许桂玲与其丈夫开始经营“强盛休闲中心”浴室。自2003年起,“强盛休闲中心”开始容留他人卖淫,后许桂玲等人便在经营的浴室开始组织他人卖淫。许桂玲具体安排管理人员工作,并在吧台开消费清单、收取澡资、嫖资、发放避孕套,与卖淫女、介绍卖淫女人员商谈嫖资分配等事务,有时在嫖娼者打电话需要的情况下还安排卖淫女外出卖淫。根据向嫖娼人员提供的服务方式不同,分别收取100元至300元不等的费用,再按约定的比例与卖淫女或介绍卖淫女的人员分成。对卖淫女、介绍卖淫女人员提供免费吃住。2007年9月,在“强盛休闲中心”为他人擦背的周维雨,被安排任大堂经理,直至案发,负责引领、介绍嫖娼者与卖淫女,以及外送卖淫女与嫖娼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周维雨的工资从嫖资中提成一部分,即每介绍卖淫一次提成4元。
  汤飞、严春春、葛元伟均是介绍卖淫女到“强盛休闲中心”进行卖淫活动的人,直至案发,三人共介绍卖淫女卖淫35次。2008年4月1日至5月10日期间,多名卖淫女在许桂玲等人的组织安排下,在“强盛休闲中心”或外出从事卖淫活动达300余人次。2008年5月10日,“强盛休闲中心”浴室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抓获卖淫嫖娼者6人。
  法院审理认为,许桂玲、周维雨以牟利为目的,共同组织多人长期大量进行卖淫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卖淫罪;汤飞、严春春、葛元伟介绍卖淫女卖淫并获取非法利益,且卖淫行为均为三次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介绍卖淫罪,且属情节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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