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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盗窃销赃后外逃九年 返乡办证落法网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4
标题: 盗窃销赃后外逃九年 返乡办证落法网
  中国法院网讯(黄勇慷 林荣先)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城厢镇青年马某盗取一家汽车修理店的一台电焊机销赃后,外逃躲避九年之久,近日返乡办理身份证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归案。1月8日,广西那坡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犯盗窃罪,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00年初,时年26岁的马某到那坡县运管所附近的一家汽车修理店里打工时,趁人不备自配了一把钥匙。2月14日晚,马某见该汽车修理店里没有人,就用事先配好的钥匙开门偷走了一台电焊机,卖给那坡县那隆乡那隆街的许某,得款人民币300元。经那坡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焊机价值人民币1432元。破案后已退回失主。
  马某作案后即外逃躲避公安机关的侦查,被公安机关网上通辑。2008年12月初马某返回到家乡;同月3日,其到那坡县公安局办理身份证时,被公安人员发现,当场将其抓获归案,同月18日被执行逮捕。
  经那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那坡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马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理。
  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其犯罪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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