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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双轮酒厂原经理助理14次吃回扣21万元获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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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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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双轮酒厂原经理助理14次吃回扣21万元获刑7年
中国法院网讯(王凯 孙良义) 近日,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对曾任涡阳双轮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助理的尚立传,涉嫌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审判,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八万元;对被告人尚立传违法所得款219768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尚立传,2002年至2005年间任涡阳县双轮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助理兼策划中心主任。在任职期间,尚立传利用其代表涡阳县双轮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向合肥市金国信礼品经营部采购促销品过程中,先后2次收受金国信礼品经营部经理王晓卫送给回扣款71748元;在向合肥华元服饰有限公司采购促销服时,先后4次从合肥华元服饰有限公司经理汪莉处收取回扣款45320元;在向安徽万友汉堡包有限公司订购月饼时,先后2次收受安徽万友汉堡包有限公司业务员张晓梅送给回扣款10200元;在从徐州精一广告喷绘有限公司制作“老高炉”广告牌时,先后2次收取徐州精一广告喷绘有限公司经理唐立华送给回扣款22500元;在从江苏无锡恒昌包装彩印厂采购月饼盒时,先后2次收取恒昌包装彩印厂经理单红军送给回扣款39000元;从安徽宝洋印务有限公司制作招贴画时,先后2次收受安徽宝洋印务有限公司经理俞凌送给回扣款21000元。
另外,2004年11月,无锡市高炉家系列酒代理商廉烨为请尚立传在高炉家系列酒的销售政策上给予照顾,以祝贺尚立传儿子出生名义送给其10000元。此后,尚立传协助廉烨在无锡召开了促销会。
法院认为,被告人尚立传身为公司、企业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鉴于案件发生后,尚立传主动交待了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其他主要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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