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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厦华诉长虹商标侵权案广州败诉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4
标题: 厦华诉长虹商标侵权案广州败诉
  厦华起诉长虹商标侵权8月12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驳回。广州市中院判定:长虹高清电视机使用HDTV和HDTV Ready标志为合理使用,厦华无权禁止。长虹公司所使用的标识与厦华注册商标不构成近似。此已是厦华继3月9日在上海、7月19日在北京诉长虹商标侵权败诉之后的第三次败诉。
  至此,厦华4地(北京、上海、广州、厦门)起诉长虹商标侵权案中,前三大城市已对“HDTV”使用权争夺一事给予了明确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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