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标题: 三年侵吞四十万 一供电所职工获刑十二年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4
标题: 三年侵吞四十万 一供电所职工获刑十二年
  中国法院网讯(吕志豪 姚永军) 一电业局职工利用职务便利,三年内贪污公款40余万元。1月14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赵亮有期徒刑十二年。
  被告人赵亮,原系固始县电业局郭陆滩镇供电所职工。其在2005年7月至2008年6月,负责为供电所收缴电费和经管现金。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截留上交电费和以供电所名义擅自借款的方式,侵吞公款406583.84元,被其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亮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40余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且贪污数额巨大。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欢迎光临 法艺花园 (https://www.llgarde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