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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作废支票骗走货物 一公司负责人领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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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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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作废支票骗走货物 一公司负责人领刑10年
中国法院网讯(崔敏 常菲) 做生意不讲诚信,用废支票作抵押骗走货物,却因还款不足难逃牢狱之灾,最终落得人财两空。今天,河南省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票据诈骗案,被告人孙明因使用作废支票,骗取巨额财产,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涉案赃款予以追缴。
2006年10月22日、23日,作为郑州江太物资有限公司负责人,孙明在公司急需购买资金的情况下,提出借用其朋友张某手中的一张转账支票,明确表示过后会归还。张某当场告知他该转账账户无资金保证,孙明仍用该份转账支票作抵押,并先后两次从郑州通茂实业有限公司提走价值共计177016.10元的钢板。后经通茂公司催要,孙明在支付了77016.10元货款后,关闭了手机、变更了住址,消失了踪迹。得不到余款的通茂公司于是拿孙明抵押的转账支票去银行进账,不料却被告知该份支票于2006年年初已过期停止使用了。通茂公司遂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很快孙明被刑事逮捕,并被诉至郑州高新区法院。
郑州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作废的支票而使用,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达到10万元,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
最终法院判决孙明犯票据诈骗罪,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0元,涉案赃款予以追缴。宣判后,孙明并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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