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标题: 年终送礼馈赠枪支 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判3年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4
标题: 年终送礼馈赠枪支 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判3年
  中国法院网讯(单青林 付莉莉) 为了送礼,曹某竟挖空心思购买了枪支弹药欲送人。因种种原因送礼未果后,曹某被查出涉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日前,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判决,曹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02年,曹某在顺义区做建材生意时认识了同样做建材生意的任某。二人结识后,经常一起吃饭喝酒。一次酒后,任某在酒桌上向曹某展示了一把手枪。自此,曹某牢牢记住了这件事情。2003年年末之际,曹某四处购买礼品。为了能够送出花样,曹某想到了任某。便打电话给任某欲从其处购买枪支弹药。任某答应曹某以两万元的价格卖给其枪支一把。不久后的一天傍晚,任某派司机宗某将枪支送至曹某住处,曹某挑选了一支仿“六四”手枪一支和20发子弹,并同时给付了宗某两万元钱。后因种种原因曹某未能将枪作为礼品送出,一直将其存放于一个黑色皮包中置放在其家车库内。2008年10月9日,公安机关依法破获该起案件,将曹某予以刑事拘留,并于同月17日将其逮捕。
  经鉴定,曹某购买的仿“六四”手枪射击后对人体有杀伤力,购买的20发子弹为64式7.62MM口径手枪子弹。
  检察机关认为,曹某无视国法,非法买卖枪支、弹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了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以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买卖枪支、弹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曹某自愿认罪,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欢迎光临 法艺花园 (https://www.llgarde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