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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后窗户 四家上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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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3-5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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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后窗户 四家上公堂
中国法院网讯(张玮) 9月13日下午2点,平谷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开后窗户引起的相邻关系纠纷案。
家住平谷区南独乐河镇望马台村的王晓亮、王孝是东西邻居,与南北相邻的王维君、王维国兄弟家只有一条不足4米的巷道之隔。王维君兄弟两家在前,王晓亮、王孝两家在后。2004年5月,王维君兄弟翻建了自家住房,将一层的瓦房翻建成二层楼房,两家在二层楼的北侧共留有6个后窗,每个窗户高约1.2-1.3米,宽0.9-1.0米。王晓亮、王孝两家认为前邻开的后窗严重侵害了自己的隐私,遂将王维君兄弟两家告上法庭,要求两家立即封闭其二层楼上的六个后窗。
庭审中,被告认为开后窗只是为了通风,并不是为了偷窥后邻的隐私;另外,村里对建房高度没有明确规定,自已不存在错误;并且新房后窗是在都已经弄好后,原告才提出反对意见,所以,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原告则认为被告在生活中开关窗户时,不可避免的可以看到自家屋内的活动。尤其是夏天天热时,自己不可能总挂着窗帘生活,但如果不挂窗帘,自家一些私密的活动就没了安全感。他们认为被告的6个后窗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
平谷法院经审理认为:相邻各方应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精神正确处理通水、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住宅是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场所,应当具有独立性和安全性,不受外界侵扰和监视,保障公民能够自由活动。然而二被告为方便自己通水与采光,不顾邻居的正常生活需要,在其所建楼房二层设置后窗,使二原告的住宅处于其视野范围内,严重影响到二原告的私生活安宁权,给二原告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二被告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依据《中华人民国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判决被告王维君、王维国于本月10日内分别将各自楼房二层所建后窗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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