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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海首起保姆意外死亡案一审判决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3
标题: 上海首起保姆意外死亡案一审判决
  保姆意外受伤致死,雇主虽无过错,但仍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丧葬费、交通费共约7万元。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上海市首起保姆意外死亡案作出一审判决,成为被告的雇主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去年10月10日中午,李女士家的保姆朱凤兰在阳台上收衣服时,房间与阳台之间的落地玻璃门碎了,朱凤兰臀部被刺伤。当李女士向其询问伤势时,朱凤兰谎称自己来了例假。后李女士通知朱的丈夫赶到现场,李女士给了他200元,让两人坐出租车去医院检查。但朱凤兰丈夫直到当天下午4时才将朱送往医院,结果朱凤兰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保姆意外死亡后,死者家属表示,死者是在雇主家做家政服务时受到伤害,雇主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死者丈夫、母亲和3个子女将雇主告上法庭,要求雇主赔偿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丧葬费等共计23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作为被告雇佣的家政服务员,其身份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确认的雇员,故朱凤兰在工作场所因从事雇佣活动而遭受了意外伤害并死亡,身为雇主的被告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基于死者在受伤后隐瞒受伤事实,致使被告及其丈夫未能对病情进行正确判断,并最终延误抢救时机导致死者死亡,死者自身存有明显的重大过失,应对本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而被告对本次意外事件的发生及损害后果的扩大均无过错,因此被告的赔偿责任可以相应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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