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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车主雇佣他人驾驶冒牌车辆撞死人获刑3年6个月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3
标题: 车主雇佣他人驾驶冒牌车辆撞死人获刑3年6个月
  中国法院网讯(富心振) 指使他人违章驾驶冒牌的且制动性能不合格的车辆,结果撞死一人。1月19日,被告人李家友被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个体运输户李家友购买已报废货运车辆后,改变发动机号码、使用伪造的车辆牌照和车辆行驶证,雇佣他人上路承揽运输。2005年3月18日中午,李家友雇佣的张某(已判刑)驾驶这辆冒牌且制动不合格的车辆,该车在超越同方向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时,将骑车人顾某碰倒后碾死,司机张某肇事后驾车逃离现场。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在此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而作为车主的李家友在该交通肇事后,向公安人员隐瞒了冒用他人车辆牌照上路行驶的事实,此后,又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2008年10月8日,李家友在浙江省富阳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审理期间,李家友在经济方面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家友指使他人违章驾驶冒牌的且制动性能不合格的车辆,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又逃逸,其行为依法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法院鉴于其能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有一定悔罪表现,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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