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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5000余万涉外借款纠纷案调解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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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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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5000余万涉外借款纠纷案调解审结
近日,一起标的额达6229 713.07美元(约合人民币5000多万元)的涉外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经过6个月的调解,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审结。该案如果判决结案、强制还债,韩资企业、被告吉林裳邦尔纺织有限公司就将面临破产,但法庭根据原、被告双方的情况,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多方工作,进行了长达6个月、数十次的调解,最后促成原告韩国输出入银行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律师费,并分期偿还所欠借款。原告债权得以保护,被告又得以继续生产经营的机会,双方皆大欢喜。
2004年2月16日,吉林高院受理了原告韩国输出入银行诉被告吉林裳邦尔纺织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原告韩国输出入银行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吉林裳邦尔纺织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6229713.07美元,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及律师费。被告吉林裳邦尔纺织有限公司是在中国珲春边境经济技术合作区开办的一家韩资企业,其对欠款事实无异议,但提出申请,请求法庭对此案予以调解,给企业继续生产经营的机会和时间。
吉林高院民事审判三庭在审理中发现,被告吉林裳邦尔纺织有限公司是一家年产值3亿美元、年纳税1800万元、拥有职工3000余人的外资企业。该案起诉后,被告及被告的投资人--韩国裳邦尔株式会社立即向原告通报了企业经营情况,制定并递交了书面还款计划,以求得原告的谅解。如果此时法院简单执法,对此案一判了之,强制被告还债,将导致被告企业破产。鉴于此,法庭在开庭审理前,即主持双方当事人就案件进行调解。
2004年4月,原告韩国输出入银行委托代理人到被告处,对被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了考察。6月16日,经原告同意并向法院提出申请,解除了提起起诉时所采取的诉讼保全措施,将查封的银行帐户及冻结的存款解开。6月18日,原告再次委派高层管理人员到被告企业考察,推动双方和解。
7月29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查明了案件事实,确认了双方争议焦点,庭上进行了调解;之后,在休庭后又进行了庭后调解。最后,经6个月时间、数十次沟通调解,8月18日,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主持下自愿达成协议:对本案所涉及借款协议项下被告吉林裳邦尔纺织有限公司所欠借款到2008年12月31日前分8笔分期偿还,本案中原告韩国输出入银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由被告吉林裳邦尔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目前,该调解协议经吉林高院确认已经下发,并发生法律效力。首期100万美金将保证于2004年12月31日前偿付,而诉讼费及律师费已经分别于调解书生效7日内和15日内付清。
对此案,被告吉林裳邦尔纺织有限公司感谢法院服务至上,体现司法为民的人文关怀,多做调解工作,不是简单一判了之,避免了企业破产还债现象发生,给了企业继续生产经营的时间与机会;原告韩国输出入银行也感谢吉林高院司法公正,保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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