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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纪职工发动"文攻"湖北一公司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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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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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纪职工发动"文攻"湖北一公司被判赔偿
单位职工违纪后,湖北省浠水县的一家公司竟然对当事人发动"文攻",煽动11名职工在内部刊物上对其进行"批斗"。受攻击的职工将单位和11名作者推上被告席,浠水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日前正式生效:当事人获赔6000元。
今年36岁的陈某,在原宜化浠水公司保卫科任经济民警。去年11月和12月,陈先后3次违纪,保卫科共扣发其工资15元。为此,陈与部门负责人发生争执。不料,今年2月12日和2月18日,该公司主办的两期内部刊物《宜化简讯》上,相继以此事件为背景,对陈某发动"文攻":陈某"依然野性未泯,依然上蹿下跳。""此人真像马戏团的猴子‘丑角'!""对患上‘疯牛症'‘狂犬病'的异类,鞭子是不行的,别费力气了!还是用‘牛刀'和‘打狗棒'吧!"
刊物上发表的评论还称陈某是"毒瘤"、"无赖"、"瘟神"、"禽流感"、"恶狗",指责他"流氓性十足","不消灭你消灭谁?"
今年3月,陈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撰写侮辱文字的11人和"湖北宜化浠水化工公司破产清算组"(诉讼中这家公司宣告破产)各赔5000元。
法院方面认为,公民的名誉权、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判令11名作者和"清算组"各赔偿陈某500元,共计6000元。判决后,被告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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