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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警惕性不高 小偷盗窃瞄准大学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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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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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警惕性不高 小偷盗窃瞄准大学校园
中国法院网讯(高山 陈晓菲) 元月21日,河南省郑州市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流窜人员在大学校园进行作案的案件,被告人杜某和程某因盗窃三个“笔记本”电脑和一部手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并分别罚金20000元人民币。
被告人杜攀和程红都系湖北省人,由于二人无职业到处流窜。2007年12月2日6时30分许,二被告人窜到郑州高新区郑州大学新区宿舍楼,乘学生宿舍无人之机,将大学生孙某的手机、肖某和徐某的笔记本电脑盗走。当二人提着被盗物路过另一间学生宿舍时,程红又看到学生樊某的联想牌笔记本电脑放在桌上,便让杜攀提着赃物先走,自己又进去窃取。当其正在拔掉电脑线时,被保安当场抓获。通过程红揭发和提供线索,杜攀于第二天也被抓获归案。经鉴定,被盗的笔记本电脑和手机价值共计17760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攀、程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被告人程红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将杜攀抓获,属于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程红在第二起犯罪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于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杜攀峰、程红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赃物已退还被害人,可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为此,作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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