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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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缩水420万拍得54套公寓协议被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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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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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缩水420万拍得54套公寓协议被判无效
■200万元“服务”费被收缴
日前,石景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严重违反拍卖法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件,判决原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娜私下签订的以缩水420万元定向拍得54套公寓的协议无效,并对合同中约定的200万元委托服务费予以收缴。
2001年9月28日,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受托拍卖位于朝阳区枣营北里6号伯宁花园A座共计54套公寓,拍卖底价为4197万元。被告张娜了解拍卖的相关信息,2002年4月19日,原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张娜签订了一份《委托协议书》,双方约定房地产公司竞买张娜质押托管物业的伯宁花园54套公寓,张娜帮助该公司以总价款3777万元的价格完成54套公寓的竞买工作,房地产公司支付张娜委托服务费200万元。
房地产公司于2002年5月10日最终以事先约定的价格拍得了54套公寓,成交确认价格为3778万元。在此过程中,房地产公司陆续给付张娜委托费135万元。但此后房地产公司发现伯宁花园54套公寓系中国银行北京西城支行委托拍卖公司依法拍卖的财产,任何企业和个人都无权处置,张娜并不具有“质押托管物业”资格,不享有上述房屋的处置权,故此该公司起诉要求张娜返还委托服务费135万元。但张娜提出反诉,要求房地产公司支付尚欠的服务费65万元。
法院认为,该房地产公司与张娜签订的委托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张娜接受委托的事项?即保证房地产公司以确定的价格拍得伯宁花园的房产?是其无权进行处分的。且双方的约定违反了拍卖法确定的以竞价形式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基本原则,协议应属无效。故判决房地产公司与张娜签订的委托协议书无效;对合同中约定的委托费200万元予以收缴。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提出上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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