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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感染爱滋病 12岁男童获赔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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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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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感染爱滋病 12岁男童获赔25万
中国法院网讯(马海翔 李小敏) 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一起因输血感染爱滋病而引起的医疗赔偿案件,被告渑池县人民医院和第三人河南省焦作卫生学校被判令支付武某(现年12岁)各种费用25万余元。
1995年8月3日至1995年8月9日,时年3岁的武某因患急性黄胆性肝炎到渑池县人民医院儿科住院治疗,医院于8月4日为武某输血浆100ML。出院后,武某自2001年出现低热、盗汗、厌食、乏力,经多方治疗不能查明原因。2003年9月30日,武某经河南省防疫总站性病、艾滋病防治研究所HIV抗体检测确认为艾滋病,武某遂向渑池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渑池县人民医院赔偿。审理中法院依申请追加焦作卫校为第三人。1994年3月至1996年3月,焦作卫校血站曾向渑池县人民医院儿科供应血浆。
渑池县法院一审认为,渑池县人民医院未严格审查,使用无合法采供血证照的焦作卫校的血浆,在对武某医疗过程中因输血对其身体造成伤害,对武某感染艾滋病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焦作卫校无合法证照,非法向渑池县人民医院提供血浆,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法院判决:渑池县人民医院、河南省焦作卫生学校赔偿武某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复印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共计6476.22元;精神损失费80000元,营养费20000元,今后治疗费320000元,共计426476.22元。其中渑池县人民医院赔偿149266.67元(已付20000元),河南省焦作卫生学校赔偿277209.54元。
宣判后,渑池县人民医院、焦作卫校均不服,向三门峡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二审期间,渑池县人民医院提供河南省爱滋病抗病毒治疗技术规范,爱滋病抗体机会感染治疗全免费用药及相关资料。经查,目前国家对艾滋病人用药实现国产化,药价明显比以前降低。其他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事实相同。终审判决将一审判决的后期治疗费32万元改为15万元,其他与原判一致。判令渑池县人民医院共赔付各种费用89766.68元(已付2万元),焦作卫校共赔付各种费用166709.54元。
本案系渑池县近两年来发生的多起因输血感染爱滋病而引起的医患诉讼之一,此前已有数起此类案件经一审、二审法院处理结案,现仍有多起此类案件正在诉讼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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