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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画面为《十面埋伏》署名纠纷赔偿千元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2
标题: 新画面为《十面埋伏》署名纠纷赔偿千元
  中国法院网讯(陈涛) 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杨钦讨要电影《十面埋伏》署名权案,被告新画面公司依法赔礼道歉,赔偿杨钦精神损失费一千元。
  杨钦诉称,2003年11月20日杨钦受聘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十面埋伏》摄制组,担任动作剪接职务。杨钦如约独立完成了该电影的动作部分的剪接工作,新画面公司亦如约向其支付工作报酬2万元。但是电影《十面埋伏》片尾字幕中为杨钦署名剪辑助理,而不是动作剪接。杨钦认为,新画面侵犯了其署名权,并要求新画面公司停止对其署名权的侵犯,并对电影《十面埋伏》的相关字幕进行更正;新画面公司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新画面公司在全国发行的报刊上就侵权一事公开道歉等。
  新画面公司辩称,合约中的动作剪接仅为一个劳动或行为的名称,而非一个职务名称,且合约亦约定我方有权决定杨钦在电影中的排名顺序,只要我方没有在电影中打错杨钦的名字,我方即无违约行为。杨钦对电影《十面埋伏》的剪接工作系按照导演的要求和思路完成,其并无独创性劳动可言,杨钦的此种工作或操作不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我方未侵犯杨钦的署名权,不应赔偿其任何损失,且杨钦要求我方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亦无法律依据,故不同意杨钦的诉讼请求。
  海淀法院认为,新画面公司在未经杨钦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其署名变更为剪辑助理,淡化了杨钦与作品之间的联系,给杨钦造成精神上的伤害,行为不仅构成违约,亦属侵权。新画面公司以杨钦所完成的剪接工作无独创性等为由辩称否认侵权,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判决被告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在《大众电影》上刊登声明,明确原告杨钦在电影《十面埋伏》中的动作剪接身份并向其赔礼道歉被告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杨钦精神损失一千元以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一千零一十元;驳回原告杨钦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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